國內風險投資的發展歷史不長,而且由于客觀環境的特殊性,使國內風險投資存在一定的先天不足。中國風險投資缺乏相關的規范化法律制度環境,同時又缺乏合格的專業風險投資人才,更缺乏風險投資的經驗。這些都使中國風險投資項目的風險表現出一定的特殊性,因而對投資項目的風險管理提出了特殊的要求。
一、目前風險投資項目風險管理的現狀
1、投資前風險規避不足
由于缺乏風險投資的操作經驗,中國的風險投資公司在投資項目時,都不同程度地出現了在項目盡職調查階段對很多風險估計不足,一般較少使用相關的定量分析方法,而且對估計到的風險處理和控制辦法并不得當,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在投資前對風險的規避不力。另外,由于經驗不足,在投資協議的擬定中,往往沒有充分考慮到控制投資風險的需要,存在諸多不完善的地方。例如對于“一票否決制”、“股權逐步釋放”等條款,有些早期的風險投資項目的投資協議中沒有設置,結果造成投資后碰到此類問題,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甚至束手無策。
2、信息不對稱現象嚴重
中國風險投資還面臨一個嚴重問題,是風險投資方和風險企業存在著比較大的信息不對稱。按理論來說,由于風險投資在一定程度上,積極介入了風險企業的管理,使風險投資相比其他投資方式而言,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緩解信息不對稱現象。但由于中國特殊的環境,風險投資和風險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還是非常嚴重的。一個原因是由于中國公司普遍存在著治理結構的不完善,不僅缺乏完善的制度,更嚴重是創業者對治理結構的意識普遍比較薄弱。例如很多創業人員認為自己是老板,不愿意向風險投資股東公布相關信息。因此,風險投資對投資項目的監管存在很大的障礙。另外,中國由于缺乏完善的信用體系,創業者、職業經理人的道德風險相對較高,加重了信息不對稱,影響了對投資風險的控制。
二、風險投資項目風險的分布特點
中國風險投資發展到現在,很多風險投資公司已經投資了很多項目,已經積累了一定的風險投資實踐經驗。在項目運作的實踐過程中,發現投資項目的風險存在著突出的共性問題。
1.資金不足嚴重影響風險企業的生存和發展
目前中國的風險投資項目普遍存在的一個問題是:風險企業資金不足,陷入財務危機。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個原因是與中國風險投資的投資方式有關。中國風險投資初期不太注重聯合投資,通常是一家風險投資公司投資一家企業。在投資時,風險投資比較重視進入價格和所占股份,對項目發展所需資金往往缺乏細致分析,造成投入資金不足,或者在項目發展過程中實際情況與預測發生較大偏離,使投入資金難以支持項目達到投資時所期望的經營目標。按照風險投資理論,風險投資應該是接力棒式的投資,但在目前中國,風險投資較少愿意接下其他投資者投資的企業,因此造成創業企業第二輪融資困難。這樣出現了很多風險投資公司所投項目缺資金,但該風險投資公司由于擔心繼續投入資金后,投資風險變大,因此不敢繼續投資。而其他投資公司又覺得你都不愿意增資,肯定是項目不好,所以也不愿意接手和投資于該類型的風險企業。使投資的風險投資公司既退不出去,又不敢追加投資,陷入兩難境地。
風險企業處于發展期,第一輪的融資顯然不能解決其所需資金,如果不能籌得擴張所需資本,直接危及風險企業的健康發展,甚至危及生存。這種困境是投資項目的一個典型風險。
2.產品結構單一造成風險企業市場適應能力差
中國很多高風險項目的產品結構及業務單一,市場適應能力差,當相關市場變化或者競爭激烈時,收入受很大影響。還有一些項目由于產品定位超前,原來定位的市場成長緩慢,而企業沒有其他替代產品和收入來源,只能空等相關市場的發展,導致財務狀況惡化,形成風險。產品結構單一、企業缺乏長遠規劃能力是目前中國風險投資項目的主要風險之一。
3.公司治理落后,管理能力低下
中國多數風險投資機構所投資的企業的內部治理結構不完善,制度不規范,造成經營管理效率低下,經營成本得不到控制,影響盈利。投資企業缺乏為股東創造價值的經營理念,致使投資企業常常對風險投資公司進行信息屏蔽,加大信息不對稱,也加大了風險投資的投資風險。
一些創業者存在道德風險,特別是當技術出資方是企業經營管理者時,往往會出現人為提高企業經營成本,或者采用轉移資產等方式獲取私利的現象。由于制度不健全,致使對其道德風險控制力度有限。同時,一些創業者多為技術專才,缺乏管理經驗,綜合管理能力弱,影響了風險企業的發展。
4.財務風險影響了盈利
風險企業財務方面的特征也有比較多的共性,其中一個重要特征是風險企業的應收帳款比例高,影響了企業的盈利。
三、風險管理的方式與應對策略
1、管理方式
第一,采取更嚴格的法律約束,在投資協議中增加對風險投資的特別保護條款。對于在投資前投資協議中相關約束條款缺乏的項目,在投資項目增資或者其他事件發生時,應當利用此契機,作為談判的條件,加入新的約束條件,以加強對投資項目的監控力度,防范和規避風險的發生。由于創業企業一般急需第二輪的融資,所以風險投資公司如果愿意給該項目繼續投資,在與創業者做增資談判時,由于在談判時處于有利地位,可以把加入的相關條款作為繼續投資的前提于創業企業一般急需第二輪的融資,所以風險投資公司如果愿意給該項目繼續投資,在與創業者做增資談判時,由于在談判時處于有利地位,可以把加入的相關條款作為繼續投資的前提,從而加強投資協議中的監管條款的效力。
第二,推進投資企業內部治理結構的規范化。風險投資公司必須有意識地推動風險企業內部治理結構的完善,培育風險企業對規范化管理的意識。要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及經營管理層的責權利,以制度的設立與完善制約投資者與經營者的行為。要用樹立現代企業管理理念,以先進的管理手段與管理方式,對企業進行規范管理。
第三,以提供增值服務契入監管。根據中國創業者的文化習慣,中國風險投資方應該對投資企業的風險管理采用靈活的策略。要與被投資企業建立比較好的關系,多提供管理咨詢,幫助引進客戶、合作伙伴等增值服務。用服務來換取投資企業的配合,從而有利于對被投資企業信息的及時掌握,做好對其風險管理和監控。
2、應對策略
首先,對于資金不足的創業企業,或前景基本不看好的企業,應該時刻關注其財務狀況,對已經或即將支持不下去的企業,建議風險投資公司及時采取休眠、合并、清算等方式止損;對尚存在發展前景的企業,要密切關注其財務情況,防止創業者損害投資者的利益;在市場開拓方面為創業者提供有效的幫助,同時為其尋找技術、市場、資本方面的戰略合作伙伴;對于發展前景較好但缺乏資金的項目,應積極幫助聯系貸款擔保獲得銀行貸款,也可追加投資。
其次,對于產品結構單一的企業,建議盡量拓展產品線,或者適當改變經營策略,開辟新的贏利點。對尚在產品開發階段的企業,應對其產品潛在市場進行深入了解,建議在其開發過程中,增加產品寬度和市場適應能力,并隨著市場變化適當調整產品方向和經營模式。
第三,對于經營管理能力弱的企業,應加強與管理層的協調溝通,盡可能地輸出增值服務和管理,幫助企業的管理者改善經營管理,或推薦職業經理人直接參與管理,并督促被投資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幫助投資企業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