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驗
1、申請:項目竣工后經測試和試運行合格,施工單位根據合同、招標書、計劃任務書,檢查、總結項目完成情況后向業主提出初驗申請。
2、方式:項目業主組織監理和施工單位進行初驗。
3、施工單位提供材料:初驗申請書、完工報告、項目總結,以及要求的驗收評審資料。
(二)終驗
1、申請:初驗合格后,項目業主根據合同、招標書、任務書,檢查、總結項目組織實施和完成情況后向市信息辦提出驗收申請。
2、經過審核,材料齊全則由信息辦組織驗收。
驗收工作由市信息辦和項目業主、監理等單位和專家組成驗收小組進行驗收。驗收工作分為兩個步驟:驗收小組驗收和驗收委員會評審,由驗收小組共同確定驗收時間、評審時間及其它安排。
(1)驗收小組驗收
驗收小組一般由5-8人組成,成員由市信息辦和項目業主的管理人員、監理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共同組成。驗收時參照相關驗收內容及標準進行,驗收后必須提交驗收報告。
(2)驗收委員會評審
驗收委員會一般由8-15人組成,成員由驗收小組及市信息辦、項目業主和監理單位組織的領導、專家等組成。驗收委員會評審一般采取會議評議方式進行,聽取驗收總結報告說明、驗收小組驗收結果及意見,通過評審后提交驗收評審報告。
(3)項目業主提供材料:驗收申請、項目建設總結性評價報告(組織與實施協調)、項目實施報告(技術、項目管理、質量控制)、相關文檔資料、驗收安排計劃、驗收小組及委員會名單、驗收計劃書(由監理單位負責)
3、驗收簽字
經過驗收、評審形成的驗收報告和評審報告,驗收委員會成員簽字。
七、驗收依據
作為項目驗收的依據,一般選用項目合同書、國標、行業標準和相關政策法規、國際慣例等。
(一)項目合同書
簽定的項目有關合同
(二)標準
硬件、軟件、布線、安全等
(三)南寧市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暫行辦法
(四)其它
具體驗收標準和依據由監理單位根據具體項目情況提出,市信息辦和項目業主審定。
八、驗收內容和標準
根據具體項目實際制定,由項目監理單位負責編寫,市信息辦和項目業主審定。項目驗收標準是判斷項目成果是否達到要求的依據,因而應具有科學性和權威性,只有制定科學的標準,才能有效地驗收項目結果。 驗收內容一般包括測試(復核)、資料評審、質量鑒定三部分。
驗收的內容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一)驗收內容一般包括軟件驗收(按功能要求的可執行軟件、開發計劃文檔、詳細設計文檔、質量保證計劃、確認測試計劃、源代碼、使用說明書等產品、單元測試等)和硬件驗收(設備的型號、設備外觀、設備相應附件、設備運行、網絡運行等)
(二)驗收評測工作主要包括:文檔分析、方案制定、現場測試、問題單提交、測試報告;
(三)驗收測試內容主要包括:功能度、安全可靠性、易用性、可擴充性、兼容性、效率、資源占用率、用戶文檔。
(四)文檔驗收標準一般包括:文檔完備性、內容針對性、內容充分性、內容一致性、文字明確性、圖表詳實性、易讀性、文檔價值等
(五)軟件、硬件驗收標準要符合和相關標準。
需要評審的資料包括以下幾部分:
(一)基礎資料:招標書、投標書、有關合同、有關批復文件、系統設計說明書、系統功能說明書、系統結構圖、項目詳細實施方案。
(二)項目竣工資料:項目開工報告、項目實施報告、項目質量測試報告、項目檢查報告、測試報告、材料清單、項目實施質量與安全檢查記錄、操作使用說明書、售后服務保證文件、培訓文檔、其他文件。
(三)軟件開發文檔:需求說明書、概要設計說明書、詳細設計說明書、數據庫設計說明書、測試計劃、測試報告、程序維護手冊、程序員開發手冊、用戶操作手冊。
(四)軟件開發管理文檔:項目計劃書、質量控制計劃、配置管理計劃、用戶培訓計劃、質量總結報告、會議記錄和開發進度月報。
九、驗收結論
驗收結果分為:驗收合格、需要復議和驗收不合格三種。符合信息化項目建設標準、系統運行安全可靠、任務按期保質完成、經費使用合理的,視為驗收合格;由于提供材料不詳難以判斷,或目標任務完成不足80%而又難以確定其原因等導致驗收結論爭議較大的,視為需要復議。
1、項目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驗收不合格處理:
(一)未按項目考核指標或合同要求達到所預定的主要技術指標的;
(二)所提供的驗收材料不齊全或不真實的;
(三)項目的內容、目標或技術路線等已進行了較大調整,但未曾得到相關單位認可的;
(四)實施過程中出現重大問題,尚未解決和作出說明,或項目實施過程及結果等存在糾紛尚未解決的;
(五)沒有對系統或設備進行試運行,或者試運行不合格;
(六)項目經費使用情況審計發現問題的;
(七)違反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
2、驗收結論確認和處理
由市信息辦會同相關部門根據驗收意見和相關資料得出結論,并進行確認。
3、項目驗收結論的處理
(一)驗收結論為驗收合格的,項目業主將全部驗收材料統一裝訂成冊并連同相應的電子文檔,分別報市信息辦以及相關部門備案。
(二)驗收結論為需要復議的,市信息辦以書面形式通知建設單位在三個月內補充有關材料或者進行相關說明。
(三)驗收結論為驗收不合格的,市信息辦以書面形式通知項目業主和設計、施工單位,限期整改,整改后試運行合格的,項目業主重新申請驗收。
(四)未通過驗收的信息化項目,不得交付使用。
十、項目交接
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應辦理項目交接手續。項目的移交包括項目實體移交和項目文件移交部分。
十一、各項目業主和監理單位要嚴格參照此方案開展項目驗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