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書《吳子·圖國》在對軍隊的治理和控制中強調:“凡制國治軍,必教之以禮,勵之以義”。吳子認為,治軍以及對軍隊的控制,必須用正確的倫理道德和禮法指導人們的思想與行動,顯然治理軍隊的一個重要功能是對軍隊進行政治思想教育,其目的是通過灌輸軍隊作戰的規章制度和作戰思想等理念,讓士卒自覺服從命令,舍生取義,勇敢作戰。正因為法制對軍隊有如此大的控制作用,古代兵家幾千年來一直把以法制治軍作為一種重要方式。
《周易·師》中說道:“師出以律,失律兇也”,是說軍隊的行動必須以法律為依據,否則會打敗仗。由于軍事法規明確規定了兵員征集、軍隊編制、官兵職責、獎懲政策、軍令法紀等內容,為一切軍事行動提供了制度規范和法律依據,在治軍中具有穩定性、規范性等重要意義,因此,歷代兵家都很重視以法治軍的問題。
以法治軍首先要靠立法,沒有立法會無法可依。《司馬法·定爵》中強調:“立法,一曰受,二曰法,三曰立,四曰疾……”,《司馬法》是古隊早系統研究軍事立法問題的,它在治軍問題上既主張以仁為本,同時又很重視軍事法的作用。
由此可見,制度的制定在一個組織中的規范作用、控制作用和創造力是很大的,《尉繚子·制談》中談到:“凡兵,制必先定。制先定則士不亂,士不亂則刑乃明。” 尉繚子這里所說的“制”含義很廣,既指軍隊的體制編制,又指軍隊的賞罰軍紀,還可以指與軍事相關的方針政策。“制必先定”是以法治軍思想的核心內容,也是實現治軍原則的基本前提。
制度對一個項目團隊的控制意義是如此的強大和重要。許多項目的失敗往往是一個小小問題的控制疏忽所致。因此,要讓每一個項目得以順利開展并發揮出大的戰斗力,必須先從每個項目的控制做起們,做到既嚴謹、科學控制,又可以凝聚好團隊,大效能發揮每個成員的潛能,使項目在計劃的控制下有序、順利進行。
軍隊作戰必須有軍紀,項目運作必須有制度。項目管理中所確立的制度是對團隊成員的控制,制度是靜的,而項目經理的控制手段和方法則是活的,在實際操作中,控制遠遠比制度重要,所以,項目管理控制方式的創新,直接影響到對項目人員積極性和潛能的發揮,影響到項目時間進度的如期進行與否,更重要的是影響到對風險的掌握度,一般來說控制好風險也把握住了成功。所以說,好的控制是項目成功的前提條件,是項目成功之母,因此我們必須對項目管理中的控制方式進行科學化和創新,以保證企業資源的低投入和高產出。
在項目執行過程中為了保障項目在預期的目標(進度、質量/范圍、成本)范圍內完成,必須嚴格執行項目計劃,盡量避免項目需求變更和人員變更。如果出現不可預知的因素導致項目變更,必須及時調整項目目標、項目計劃,并通知對方,由對方簽字確認。
項目控制的主要任務是項目進度控制,按不同管理層次對進度控制的要求可以分為三類:項目進度總控制、項目主進度控制、項目詳細進度控制。總進度由項目經理負責,主進度由各項目部門負責,詳細進度由各作業單位負責。在項目出現進度變更時,要及時提交變更報告,包括變更對進度安排的影響和要求。
作為項目經理應根據項目計劃的關鍵路線圖,在項目執行過程中應關注關鍵路線的執行情況。針對項目變更通常采用補救、更新計劃等處理方式。
總結:經之以五事
故經之以五事,校之以計而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將,五曰法。
——《孫子兵法·始計》
這可謂項目組織管理中的高境界,也是對本文的好總結之言。孫子認為:決定項目(戰爭)成敗的因素主要有五個方面:即道、天、地、將、法,所謂“道”,是政治體制和指導思想問題,它是決定戰爭勝負的首要條件:“天”指氣候條件,也可解為不可控的意外條件,因而強調危機意識和危機管理:“地”指本企業所處的地理環境和項目進行的環境狀況,是項目計劃所必須考慮的條件:“將”是項目經理,強調要多謀善斷,賞罰有信,愛護項目成員,勇敢頑強,明法審令等五種品質,這是關系項目成敗的重要因素:“法”所強調的是法紀、編制、管理制度等問題。
孫子所說的“五事”包含了項目準備階段的各種因素,只要搞清了企業本身的有關五個方面的情況,大體上可以預知項目的成敗了,所以,在項目管理操作上,應具備高超的兵家戰略思想,立足于企業核心競爭力的挖掘和新優勢的可持續再造,逐步創新,促進企業高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