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風險的識別作為設計融資結構的依據
項目融資是根據投資者的融資戰略和項目的實際情況“量身訂做”的一種結構性融資,其核心部分是融資結構。一個成功的融資結構應當在它各參與方之間實現有效合理的項目風險分配,其前提是對風險進行識別,從而使風險管理的目標明確化,進而找出控制項目風險的方法和途徑,設計出風險分擔的融資結構,以實現投資者在融資方面的目標要求。
(3)以合同作為風險處理的首要手段和主要形式
項目融資的主要特征之一體現在項目風險的分擔上,而合同正是實現這種風險分擔的一個關鍵所在。在項目融資中將各類風險具體化,需要以合同的方式明確規定當事人承擔多大程度的風險、用何種方式來承擔并以項目合同、融資合同、擔保、支持文件作為風險處理的實現形式貫穿項目周期,彼此銜接,使風險得以規避。
項目融資的風險控制是通過各種經濟、技術手段將風險化小、分散和轉嫁的過程。項目融資的風險控制是項目風險識別和估計的終目的,其基本手段有:
(1)風險回避。指事先預料風險產生的可能性程度,判斷導致其實現的條件和因素,以在項目投資中盡可能地避免投資或改變投資方向。如:改變生產流程、改變生產經營地點、放棄投資和貸款計劃等。在進行風險回避時,有三個方面:一是回避高風險的項目投資領域;二是回避高風險的技術創新項目投資;三是回避高風險的技術創新方案。但是風險與收益共存,一味地回避風險是不合適的,它會導致企業爭取獲得高收益的進取精神不足。其使用上的基本原則是:回避不必要的風險;回避那些遠遠超過企業承受能力的、可能對企業造成致命打擊的風險。回避那些不可控制的、不可轉移的、不可分散性較強的風險,在主觀風險和客觀風險并存的情況下,以回避客觀風險為主。
(2)風險抑制。指采取各種措施減少風險實現的概率及經濟損失的程度。如:當集團面臨償債危機時,若判斷其屬非流動性危機,則停止新增貸款、拍賣、撤回企業財產,減少風險損失等。
(3)風險集合。指在發生大量同類風險的環境下,投資者聯合行動以分散風險損失,從而降低防范風險發生的成本。
(4)風險轉移。指某風險承擔者通過若干技術和經濟手段將風險轉嫁他人承擔。盡管風險轉移者的原因和手段各異,但都試圖達到同一目的,即將可能由自己承擔的風險損失,轉由其他人來承擔。在現實生活中,人們常會遇到類似的情況,如何將自己面臨的損失轉移出去以避免損失,轉移損失。
轉移風險一般采用三種形式:一是轉移會引起風險及損失的活動,即將可能遭受損失的財產及有關活動轉移出去。這種隨所有權轉移而實現的轉嫁屬于風險控制型轉移,是轉移風險的一種重要形式。另外兩種風險轉移的形式同屬于風險管理的財務工具,即將風險及損失的有關后果轉嫁出去而不轉移財產本身。如通過變更合同的某些條款或巧妙運用合同語言、談判技巧將某些潛在損失后果轉移給合同另一方。一種形式是保險轉移,即將標的物面臨的財務損失轉嫁給保險人承擔。保險是財務型轉移的重要形式。另一種形式的轉移稱為非保險轉移,即除保險轉移外,旨在轉移財務后果的方式。
(5)風險自留。對于一些無法回避和轉移的風險采取現實的態度,在不影響國際投資者根本利益或大局利益的前提下,將其承擔下來。它并非將風險轉移,而是自行承擔損失發生后的財務損失后果。自留風險是不同于其他處置風險的方法,自留風險不是一種風險控制工具,它直接不同于避免風險而是明知風險發生仍然自己承擔損失后果,它不同于損失控制,而是專門處置預防與控制,在財務上做出計劃與準備。當損失是由企業的自有資金支付時,那么這些損失是通過自留來融資的。